我撿到一個POS機自己能用嗎
假如你現在在那個POS機上刷卡消費,錢會到對方的賬戶。目前你有兩種選擇:一:自己刷一筆1分錢的消費,打出小票后,看小票上的商戶名。然后登陸銀行的網銀后臺,就知道從哪里消費的。從這條線索知道誰丟的POS機,然后還給對方。這是助人為樂。二:找不到失主,又想自己用的話。找個做POS代理的公司,走切機程序,提供你的證件,兩三天后,就稱為你的POS機了。推薦樂富,不過樂富切機要收取100元,快錢倒是不收切機費用,但要求提供營業執照。
撿到的一張新銀行用POS機刷可以嗎
1、撿到一張新銀行假如該卡設置了免密支付就可以用POS機刷,否則不可以。
2、一、撿到他人銀行(信用)后,假如能找到失主,應當及時物歸原主,但假如找不到失主,也千萬不要使用,因為撿拾銀行(信用)后刷卡使用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假如刷卡金額達到“數額較大”,甚至涉嫌犯罪。

3、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怎么定性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4、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詐騙罪】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龐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龐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zheng明騙領的信用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的;(三)冒用他人信用的;(四)惡意透支的。”
5、二、根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申請妨害信用管理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修正)》第五條之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以虛假的身份zheng明騙領的信用、作廢的信用或者冒用他人信用,進行信用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龐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龐大”。